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,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,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,其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6個學分以上。
前項核心科目內涵,包含環境教育、環境倫理、環境教育教材教法。
前項核心科目6個學分,得以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3個核心科目合計30小時以上研習時數代替。
1.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且未修環境教育、環境教育教材教法、環境倫理等三核心科目六學分以上者
2.未來畢業,欲取得此研習證明
3. 對環境教育有興趣者
主 辦 單 位 |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機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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